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的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与统一的商事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原则。一, 营业自由原则。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下,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是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享有组织营业的自由和从事营业活动的自由。在具体中包括:1、商事结社自由。即设立自由、形式自由、目的自由、退出自由等2、投资自由。商事主体可以在不违反法律与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其投资自由权不受任何人的限制。3、商事组织内部经营管理自由。商事组织内部可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实现章程自治、机构自治、人事自治,经营管理自由,不受任何人限制。4、开业歇业自由,即商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权利,在不违反法律与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开业歇业,不受他人限制。一, 商事主体维持原则。商事主体维持原则,又称商主体永续原则或支持原则,指商法基于商主体的使命和社会责任而积极救济、强化商主体(特别是商法人)成为健全商事组织体并实现其必要存续和发展的原则,它是贯穿整个商法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二, 商事交易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