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公司价值创造为核心,使业绩透明化和管理系统化,把经营业绩与公司、部门和个人的回报相结合,保证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得以层层分解和贯彻,并指导员工不断发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司属各职能部门、分厂中层以下(含)管理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各中心、司属各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分厂厂长、副厂长、主任、副主任、生产区长、厂长助理、经理助理、主任助理、主管、科长、生产线长、专员)。各分(子)公司可参照公司考核办法制定各单位内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并自行组织实施(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含)高层管理者按照公司现行管理办法考核。第三条 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与企业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四条 考核原则管理人员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