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高店乡营兴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抓“三违”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促使矿井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掌握井下的安全状况,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总局令第33 号)、贵州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下井管理规定(黔安监管协调字200594号)、毕节地区安监局200891号文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考核范围矿井有下井、带班、抓“三违”指标的管理人员,带班范围是指五职矿长及副矿长。二、考核机构调度室负责对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抓“三违”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三、月度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抓“三违”指标 序号考 核 人 员下井指标下井带班指标三违指标备注1矿长、总工程师12532安全、生产、机电矿长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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