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汉中恒盛汽车救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汉武路黄家塘十字向北500米处。 法定代表人:乔立刚 , 电话:梁祖平诉申请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编号为2017鲁1311民初2248号),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不是本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的适格被告从贵院向申请人送来的民事起诉状中可以看出,梁祖平主张的权利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一个是其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罗庄支公司之间的财产保险合同关系,第二个是其与申请人之间由于汽车维修服务而单独产生的承揽合同关系,申请人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罗庄支公司并未就维修汽车缔结承揽合同。梁祖平向贵院起诉的财产保险纠纷,其依据是梁祖平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罗庄支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和梁祖平,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合同另一方主张权利,故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