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5 年 11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指标组织评审推荐。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
2、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指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年级前30%,参与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学术成果在重要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在科技、学术、文体竞赛中有突出表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 参评学年有不及格科目的;2.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收到纪律处分者;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第五条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全脱产学
3、习)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第六条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上一年度取得的突出成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审核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七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八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
4、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第九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境)学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第三章 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第十条 成立以学院分党委书记为主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年级、专业辅导员具体负责实施。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5、、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第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初发布评审通知,下达评审要求和名额。第十三条 各专业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上报学院,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学生工作部。第十四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四章 评审办法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指标数,依排序进行推荐。具体评分分值计算办法如下:课程成绩 A 科研 B 获奖 C合计S(A+B+)一年级 80% 10% 10% 100%硕士二
6、、三年级 60% 30% 10% 100%一年级 80% 20% 0 100%二年级 60% 40% 0 100%博士三年级 50% 50% 0 100%1、课程成绩 A 值为学业成绩折算分,其中硕士、博士一年级学生值以招生录取总成绩进行择算;二年级以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进行折算,三年级以入校以来所有课程考试成绩进行折算,硕博连读学生参评二、三年级国家奖学金需要将高级微观、高级宏观、高级计量课程纳入计算;参与短期课程学习,经过考核合格,考核成绩出来后应当计入课程成绩分;A 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A = 本人成绩/本专业学生平均成绩 * 常数项其中课程考试成绩均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如出现某专业学生
7、数仅为一人,则上述计算公式中“本专业学生平均成绩”项为“其他各专业学生平均成绩之和与专业数之比”(即:其他专业学生平均成绩/其他专业数)。常数项为上表中所占权重比的分子部分。2、科研B采取加分形式计算。各年级科研B值满分分别为对应上表中所占权重的分子部分。即硕士一年级10分,二年级30分、三年级30分;博士一年级20分,二年级40分,三年级50分。二、三年级硕士、博士按照附录一所列加分项对应分值直接加分。一年级硕士、博士按照附录一所列加分项对应分值的50%进考 核 项权重年 级行加分。3、获奖 C 采取加分形式计算。硕士各年级 C 值满分,均为 10 分。二、三年级硕士按照附录二所列加分项对应
8、分值直接加分。一年级硕士按照附录所列加分项对应分值的 50%进行加分。4、S(总评分)=A+B+C,科研、获奖(荣誉)具体加分办法见附录一、二。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负责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分党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济学院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附录一:研究生科研能力计分细则(一)专业学术类论文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期刊具体等
9、级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版)为准;其中,中文期刊:A类10分,B1类5分,B2类2分;外文期刊:A=2A,B=A,C=B1。(二)科研结项课题: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三)出版学术专著得12分;(四)出版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得6分;(五)公开发表或出版翻译论著得6分;(六)工具书词典类得6分;(七)论文转载加分该项加分均在已加分的学术科研论文上另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0 分(2)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 8 分(3)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 6 分(4)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八)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10、(指党政军团组织的评比和全国学科专业学会组织的评比中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科研成果评奖表彰)(1)科研成果获全国性表彰奖励 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2分;(2)科研成果获省级表彰,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3)科研成果获成都市和校级表彰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说明:1、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科研成果得分按独立作者(两人合著时)或第一作者(三人及以上合著时)计算;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第三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科研成果得分按第二作者(三人及以上合著时)计算。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得分均为总分值的50%。其余排名作
11、者不加分。2、主持人或者第一署名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专业学术类课题、研究报告和获奖发表;或第一作者不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或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同为本校的研究生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科研成果得分为总分值的50%。其余排名作者不加分;3、合研课题、合著出版的著作,课题主持人、主编记总分值的50%,剩余分值由参与人平均分配。如果课题主持人是教师的,先扣50%后再按参加人数平分剩余分数;4、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及成果,否则不予加分;5、提交的科研成果须为在评奖学年中发表的成果(视为公开发表的不计),如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未结项或未出版则不在评奖年度范
12、围内;6、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可;7、凡在网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律不予作为论文评定;8、上述科研成果认定等级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认定最新规定进行,申报需提供的要件: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附录二:获奖(荣誉)计分细则获奖情况(不含各种奖学金,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每项计:国家级(分) 省(直辖市)级(分) 校级(分)8 4 12.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者,每项计:国家级(分) 省(市)级(分) 校级(分)一等奖(或第一名) 8 4 1二等奖(
13、或第二名) 5 2 0.5三等奖(或第三名) 3 1.5 不计分注: 此类竞赛是指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专业类竞赛获奖加分按 1/2 计;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团体赛事获奖加分均需按获奖等级分值除以参赛人数。关于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均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以认定等级进行加分,具体包括如下三类:第一类为有政府背景的行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第二类,由企业出资,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固定赛事;第三类,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的单项赛事。3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突出贡献,被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可加 1-5 分,具体分值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关媒体为党政主流媒体如:中央、省(自治区)、地市州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省(自治区)、地市州党政报或党、政、军、团工作专报;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为:党、政组织指地市州以上,军指师级以上,团组织指副省级城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