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店滨海工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提升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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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店滨海工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 标 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时 间:二一七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 总则 .162. 招标文件 .183. 投标文件 .194. 投标 .215. 开标 .216. 评标 .227. 合同授予 .2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9. 纪律和监督 .2410.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2411违约 .2412.承担风险 .2413.行贿犯罪查询 .24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第三章 评标办法 .2评标

2、办法前附表 .31. 评标方法 .62. 评审标准 .63. 评标程序 .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9第一部分 协议书 .11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2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第七章 图纸 .50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NBGJ-2017-165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工程名称:西店滨海工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监理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滨海工业园区一期地块内。建设规模:环园路:道路提升面积 13926.31(道路宽 10m) ,人行道面积 9052;园中路:道路提升面积 4459

3、.76(道路宽 8m) ,人行道面积 2475;园一路:道路提升面积3528.21(道路宽 10m) ,人行道面积 2117;园二路:道路提升面积 4469.54(道路宽 10m) ,人行道面积 3263;园三路:道路提升面积 5629.54(道路宽 10m) ,人行道面积 4504;园四路:道路提升面积 7015.08(道路宽 10m) ,人行道面积4209;五市溪路(主干道):道路提升面积 23100(道路宽 14m) ,人行道面积9075;电力管线下地工程:沿五市溪路下地敷设总长度 1500m 的地下电力管线;电信管线下地工程:沿园区道路下地敷设总长度 5664m 的移动、电信、联通、广

4、电通信管线,同时建设电缆井等配套用房及设施;部分路段雨污水管提升工程:对园区部分路段雨污水管进行改造提升,雨污水管改造总长度约 5664m。 1.3 监理服务期:320 日历天 (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综合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1.4 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等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的监理服务。1.5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 年 11 月 16 日 9:00 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 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2.3 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

5、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4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总监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3 个月内、配备的项目总监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

6、记录文件为准。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3.1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年 11 月 16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104;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网站(http:/ ,若为失信

7、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四、开标时间和地点4.1 开标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 9 时 30 分。4.2 开 标 地 点 : 宁 海 县 西 店 镇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室 ( 万 事 达 金 融 商 务 中 心 B 区 二楼 ) 。五、招标文件获取2017 年 11 月 16 日 9:00 时 起 在 宁 海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信 息

8、 网( http/:) 网 页 下 方 下 载 。六、投标保证金:6.1 帐 户 名 称 : 宁 海 县 西 店 镇 人 民 政 府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6.2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西店支行6.3 银行帐号: 397530010400213446.4 保 证 金 金 额 : 人民币叁万元 。6.5 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 16:30 时前实际到账。6.6 咨询电话:057465189173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西店镇联系人:张家会电话: 0574-55881371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9、:宁海县兴工三路 69 号二楼联系人: 周聪燕电话: 0574-6525096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西店镇联系人:张家会联系电话: 0574-558813711.1.3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 69 号二楼联系人: 周聪燕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1.1.4 项目名称 西店滨海工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监理1.1.5 招标内容 施工监理1.1.6 建设地点 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滨海工业园区一期地块内1.1.7 设

10、计单位 /1.1.8 工程造价 7000 万元1.1.9 工程规模环园路:道路提升面积 13926.31(道路宽 10m) ,人行道面积 9052;园中路:道路提升面积4459.76(道路宽 8m) ,人行道面积 2475;园一路:道路提升面积 3528.21(道路宽 10m) ,人行道面积 2117;园二路:道路提升面积4469.54(道路宽 10m) ,人行道面积 3263;园三路:道路提升面积 5629.54(道路宽 10m) ,人行道面积 4504;园四路:道路提升面积7015.08(道路宽 10m) ,人行道面积 4209;五市溪路(主干道):道路提升面积 23100(道路宽 14m

11、) ,人行道面积 9075;电力管线下地工程:沿五市溪路下地敷设总长度 1500m 的地下电力管线;电信管线下地工程:沿园区道路下地敷设总长度5664m 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通信管线,同时建设电缆井等配套用房及设施;部分路段雨污水管提升工程:对园区部分路段雨污水管进行改造提升,雨污水管改造总长度约 5664m。1.1.1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1.2 资金来源 自筹1.3.1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等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的监理服务。1.3.2 监理服务期320 日历天 (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综合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1.3.3

12、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1.3.4 安全控制目标 合格1.3.5 进度控制目标 同施工工期1.3.6 监理费报价要求 上限:1287466 元;下限:1126533 元(含本数) 1.3.7 监理费的计算公式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合同价/工程造价)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3、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4、投标人

13、配备的项目总监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3 个月内、配备的项目总监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1.10 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在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6:30 时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17:00 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3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7 年 11 月 23 日 17:00 时前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内(含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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