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施工现场的计量器具和安全检查检验仪(简称计量器具)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施工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管理活动中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3 配备原则 3.1计量器具应与施工工程项目的检查、检测要求以及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方法相适应,所选用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和记录方式的适应范围和环境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 3.2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3.3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在技术上是先进的,操作培训是较容易的,使用上是坚实耐用易于运输的。检定地点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比对物质和信号源易于保证。尽量不选尚未建立检定规程的测量器具。3.4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管理4 管理职责 4.1生产管理部负是归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