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制度,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 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 1在项目部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奖励1000元;2、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奖励1500元; (三) 在项目部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部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1.一等奖,奖励500元;2.二等奖,奖励300元;3.三等奖,奖励200元。在安全生产中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项目部给予表彰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