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分红权激励协议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甲方: 乙方: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 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 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按每股人民币元计,共计股。2、 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公司年终利润的参与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3、 分红:指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二、虚拟股的授予及可得红利的计算标准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无需乙方实际出资,授予乙方虚拟股 股。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 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