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方法,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二、考核内容(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1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合理用药,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和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卫生信息收集、监测与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任务完成情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