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为完善学校管理结构,强化学校对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满足学校管理需要,根据学校章程、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校领导之间的管理权限授权,以及由校领导向各部门授权,各部门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各部门必须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管理活动。第二条 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学校统一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 学校遵照民主集中、依法治校、科学治校三大原则进行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第四条 学校各管理事务、“三重一大”事务决策权集中在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党委。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分级管理、分级授权原则,对各业务部门进行基本授权、确定分级授权标准等。第五条 根据教育局相关干部管理规定、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学校校长因公(私)外出离岗期间,其行政事务管理权限可授权予一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授权文件需盖学校公章后报备教育局办公室,授权时限从外出离岗开始至回岗上班结束。第六条 学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及特别授权两个类别: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部门基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