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中心工业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654109 上传时间:2018-10-26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24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永丰中心工业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永丰中心工业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永丰中心工业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永丰中心工业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永丰中心工业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0 永 丰 县 中 心 工 业 园 新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项 目招 标 文 件招 标 项 目 : 永丰县中心工业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招 标 单 位 :永丰县城乡建设局/永丰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章) 法定代表人: 张元卿 (章) 联 系 人:杨吉明 电话: 15279627633 编 制 时 间 : 2017 年 07 月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印 制二 七 年1 投 标 须 知第 一 节 前 附 表工 程 名 称 永丰县中心工业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建 设 地 点 永丰县工业园立 项 批 文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2、/可 行 性 研 究报 告 / 本项目规划设计费控制价 80 万 元规 划 设 计范 围本次规划设计范围为永丰县工业园新区约 5 平方公里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地形图测量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同时考虑新区与老区以及城区的衔接。成果按现行的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划规定标准及深度要求执行。设 计 工 期要 求共 75 天,招标方案资料提供后 40 天,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方案;初审审定意见后 25 天,编制中期成果;中期评审审定后 10 天,提交最终成果。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拟派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投 标 保证 金 数 额 1.6 万 元 整

3、下 载 招标 文 件时间 2017 年 7 月 25 日地 点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吉 安 市 、 永 丰 县 公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吉 安 市 招 标 投 标 监 督 网现 场 踏 勘 时间 / 地 点 自 行 踏 勘招标答疑会 时间 / 地 点 /投 标 文件 份 数商 务 标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三 份 ;技 术 方 案 一 式 三 份 ( 不 分 正 副 本 ) ;电 子 文 件 一 套 。投 标 文件 递 交受 理单 位江 西 省 欣 信 建 设 经 济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点 永 丰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投 标 截止 时 间 2

4、017 年 08 月 14 日 (上 午 ) 10 时 00 分 时 间 2017 年 08 月 14 日 (上 午 ) 10 时 00 分开 标 会地 点 永 丰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资 金 来 源 财 政 拨 款 资 金 到位 情 况 已 到 位2 第 二 节 综 合 说 明一 、 总 则( 一 ) 工 程 概 况1、 工 程 招 标 范 围 及 项 目 概 况本次规划 本 次 规 划 设 计 范 围 为 永丰县工业园新区约 5 平方公里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地形图测量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同时考虑新区与老区以及城区的衔接。成果按现行的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划规定标准及深度要求执行

5、。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括 完 成 上 述 招 标 范 围 内 所 有 内 容 以 及 规 划 修 改深 化 、 形 成 规 划 成 果 等 的 全 部 费 用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类 似 项 目 的 设 计 经 历 。2、 工 程 基 本 条 件(1)建 设 用 地 面 积 ( 详 见 本 项 目 任 务 书 ) ;(2)场 地 拆 迁 及 平 整 情 况 / ;(3)工 程 场 地 自 然 条 件 ( 详 见 本 项 目 任 务 书 ) ;(4)其 它 / 。3、 上 述 工 程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招

6、 标 投 标 法 和 国 家 、 省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以 及 江 西省 建 设 厅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等 规 定 进 行 招 投 标 , 并 得 到 永 丰 县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招 标 办 ) 的 监 督 ,现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择 优 选 定 规 划 设 计 单 位 。( 二 )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1、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 满 足 招 标 人 的 资 质 等级 要 求 。2、 投

7、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类 似 项 目 的 设 计 经 历 。3、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是 投 标 人 的 在 册 人 员 , 需 具 备 国 家 注 册 规 划师 资 格 并 具 有 城 市 规 划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 且 必 须 直 接 参 与 规 划 编 制 全 过3 程 。4、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设 计 人 员 须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职 称 ( 相 应 专 业 指规 划 、 建 筑 学 、 市 政 、 园 林 等 专 业 ) 。5、 省 外 进 赣 企 业 在 江 西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督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工

8、作 平 台已 信 息 登 记 并 提 供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6、 为 具 有 被 授 予 合 同 的 资 格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令 招 标 单 位 满 意 的 资 格文 件 , 以 证 明 其 符 合 投 标 条 件 和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为 此 , 所 提 交 的 资格 文 件 中 应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 1) 投 标 人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原 件 ;( 2)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证 书 原 件 ;( 3)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书 ( 或 委 托

9、 代 理 人 授 权 书 ) 原 件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 4)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注 册 城 市 规 划 师 证 书 原 件 ; ( 注 册 证 书 上 的工 作 单 位 应 与 投 标 单 位 的 名 称 一 致 , 且 证 书 在 有 效 期 内 , 否 则 按 无 效 标 处理 )( 5) 投 标 保 证 金 转 帐 凭 证 原 件 。( 6) 省 外 进 赣 企 业 在 江 西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督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工 作 平 台已 信 息 登 记 并 提 供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6) 其 他上述资料在商务标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

10、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现场查验,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3)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二 、 招 标 文 件( 五 )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归 属 招 标 人 。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后 , 若 有 疑 问需 要 澄 清 , 应 于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后 10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招 标 人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解 答 , 书 面 答 复 将 送 至 所 有 投 标 单 位 ,并 于 江西

11、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吉 安 市 、 永 丰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吉 安 市 招 标 投 标监 督 网 发 布 答 疑 。(六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责 任 与 组 成1 招 标 文 件 由 招 标 人 或 者 受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编 制 , 其 编 制 责任 由 招 标 人 承 担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根 据 委 托 合 同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审 阅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的 内 容 , 如 果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不 能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责

12、任 由 投 标 单 位 自 负 。3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本 文 件 及 所 有 按 第 ( 七 ) 条 发 出 的 补 充 通 知 和 在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永 丰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吉 安 市 招 标 投 标 监 督网 上 公 布 的 答 疑 文 件 。( 七 )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1、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15 天 前 ,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修 改招 标 文 件 。2、 补 充 通 知 应 报 分 管 监 督 的 招 标 办 备 案 。3、 补 充 通 知 将 以 书 面 方 式 发 给

13、各 投 标 人 , 补 充 通 知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组 成 部 分 , 对 投 标 人 起 同 等 法 律 约 束 作 用 。( 八 ) 招 标 文 件 备 案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工 程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 并 承 担 编 制 责任 。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前 , 按 江 西 省 建 筑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送 至 县级 以 上 有 直 接 管 辖 权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招 投 标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 招 投 标监 管 机 构 在 备 案 时 如 发 现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不

14、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的 内 容 , 责 令 招标 人 改 正 。三 、 投 标 报 价( 九 ) 投 标 报 价1、 投 标 报 价 执 行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计 委 、 建 设部 ( 设 价 格 200210 号 ) 文 件 规 定 , 其 投 标 报 价 应 是 招 标 文 件 所 约 定 的设 计 招 标 范 围 内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的 价 格 体 现 。5 2、 投 标 报 价 方 式 : 本 工 程 采 用 下 列 第 ( 2) 种 方 式 。( 1) 政 府 指 导 价执 行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国

15、家 计 委 、 建 设 部 ( 计 价 格200210 号 ) 文 件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可 在 工 程 设 计 收 费 基 准 价 20%范 围 内 浮 动 。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收费 标 准 复 杂 程 度 等 级 ( 详 见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标 准 相 对 应 工 程 ) ,本 工 程 复 杂 程 度 等 级 为 /级 , 开 标 时 按 该 等 级 随 机 抽 取 设 计 收 费 竞 争 系 数 :( ) : 0.875 0.870 0.865 0.860 0.855 0.850( ) : 0.995 0.990 0.985 0.980 0.975 0.9

16、70( ) : 1.095 1.090 1.085 1.080 1.075 1.070投 标 人 工 程 设 收 费 向 下 浮 动 , 视 为 投 标 人 的 让 利 行 为 , 但 承 担 的 设 计责 任 仍 然 是 招 标 文 件 中 约 定 的 工 程 设 计 范 围 。投 标 人 大 于 工 程 设 计 收 费 基 准 价 20%(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料 、 新 设 备 的 为 25%) 和 小 于 工 程 设 计 收 费 基 准 价 20%( 不 含 本 数 ) 计取 工 程 设 计 费 的 ,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 将 视 为 不 响 应

17、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作 废 标 处 理 。投 标 报 价 在 工 程 设 计 基 准 价 20%( 含 ) 以 内 ,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的 25%( 含 ) 以 内 为 有 效 的 投 标 报 价 。( 2) 市 场 调 节实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的 投 标 报 价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可 由 招 标 人 提 出 合 理 的市 场 价 格 ( 即 招 标 控 制 价 ) , 投 标 人 进 行 自 主 报 价 。招 标 人 提 出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人 民 币 750000.00 元 , 投 标 人 的 投

18、 标 报价 大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0.97 或 小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85%的 为 无 效 报 价 。3、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收 费 的 调 整( 1) 本规划设计项目的设计合同价款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实行包干价,合同签订后一律不作调整。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市 场 环 境 和 规 划 设 计 要 素 价 格 的 变 化 , 规 划 设 计中 属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费 用 不 得 调 整 。 并 应 认 真 考 虑 自 身 商 务 标 中 投6 标 报 价 风 险 以 及 中 标 后 自 身 的 经 济 承 受 能 力 , 合 理 确 定

19、利 润 , 自 主 投 标 报价 , 不 得 盲 目 压 价 及 低 于 成 本 恶 性 竞 争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十 )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1、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标 部 分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3) 投 标 承 诺 书 ;( 4) 投 标 函 ;( 5) 投 标 函 附 录 ;( 6) 投 标 单 位 概 况 表 ;( 7) 投 标 报 价 一 览 表 ;( 8) 项 目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 9) 投 入 本 项 目

20、 的 设 计 人 员 一 览 表 ;( 10) 投 标 单 位 自 2012 年 以 来 至 今 主 要 类 似 业 绩 表 ( 附 业 绩 材 料 ) ;( 11) 参 与 本 工 程 投 标 的 各 种 证 书 、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章 后 与 商 务 标 装 订 成 册 , 投 标 保 证 金 凭 证 复 印 件 应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2、投标文件技术标(技术方案)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标(技术方案)内容主要为永丰县中心工业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任务书中第七款第 1 条的内容。 (必须包含任务书中第七款第 1 条的内容)(2)

21、为方便评委评审,请投标人按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3)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 技 术 方 案 ( 以 下 内 容 中 不 得 出 现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等 相 关 信 息 )( 1) 、 技 术 方 案 制 图 规 格 选 择 A 项A.技 术 方 案 统 一 使 用 A3 图 纸 规 格 , 并 装 订 成 册 。B.技 术 方 案 统 一 使 用 / 图 纸 规 格 , 并 装 订 成 册 。7 ( 2) 、 提 供 包 含 所 有 文 字 和 规 划 设 计 图 纸 的 电 子 文 件 1 套 , 图 纸CAD、

22、文 字 word、 图 片 jpg 等 。4、 本 次 工 程 招 标 要 求 各 投 标 人 提 供 上 述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1) 商 务 标 部 分 : ( 1) ( 11) 项 材 料 ;( 2) 技 术 标 ( 技 术 方 案 ) 部 分 : ( 1) ( 3) 项 材 料 。5、 电 子 文 件 一 套 。 ( 不 得 出 现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等 相 关 信 息 )( 十 一 ) 投 标 保 证 金1、投标人应在正式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6 万元整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

23、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且交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永丰县中心工业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帐户名: 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永丰运行营业部/江西永丰农村商业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帐号: 197707678622/176327401000010238 (1)开标前,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提供投标保证金到帐单位证明,若投标保证金到帐单位与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签到出现不一致时,以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证明为准。(2)未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

24、帐户登记备案的企业,退款前需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帐户登记备案。(3)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796-2513528。( 十 二 ) 现 场 踏 勘 与 招 标 答 疑 会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8 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招标人不组织答疑会。(十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和 签 署1、 投 标 人 按 本 文 件 第 ( 十 ) 条 规 定 ,编 制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份 和 投 标 须 知 中 所 要 求 份 数 的 “副 本 ”,并 标 明 “正 本 ”和 “副

25、 本 ”。 商务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内 容 如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正 本 为 准 。2、 投 标 文 件 ( 商 务 标 部 分 ) 正 本 与 副 本 均 应 使 用 不 能 擦 去 的 墨 水 打印 或 书 写 , 商 务 标 应 由 投 标 人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定 代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印 章 。3、 投 标 文 件 【 技 术 标 ( 技 术 方 案 ) 】 不 分 正 副 本 , 且 不 能 体 现 投 标单 位 的 任 何 信 息 。4、 全 套 投 标 文 件 应 无 涂 改 和 行 间

26、 插 字 ,除 非 这 些 删 改 是 根 据 招 标 人的 指 示 进 行 的 ,或 者 是 投 标 人 造 成 的 必 须 修 改 的 错 误 。 商 务 标 修 改 处 应由 投 标 人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技 术 标 ( 技 术 方 案 ) 不 允 许 修 改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十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标 志1、 本 工 程 投 标 文 件 按 要 求 递 交 两 个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袋 , 并 按 下 列 方 式密 封 : 要 求 各 投 标 人 将 商 务 标 密 封 , 商 务 标 专 用 格 式 正 、 副 本 装 在

27、商 务标 密 封 袋 内 ; 技 术 标 ( 技 术 方 案 ) 单 独 包 装 密 封 , 包 含 所 有 文 字 和 规 划 设 计图 纸 的 纸 质 文 本 与 电 子 文 件 各 一 套 ;本 工 程 技 术 标 ( 技 术 方 案 ) 采 用 暗 标 方 法 评 标 【 技 术 标 ( 技术 方 案 ) 中 均 不 得 有 与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及 相 关 联 的 内 容 , 图 纸 答 字 栏 和盖 章 处 由 投 标 人 用 密 封 条 覆 盖 , 否 则 按 废 标 处 理 】 ;为 保 证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的 公 正 性 , 使 招 标 顺 利 进 行 , 各

28、投 标 单 位 所提 交 的 技 术 标 ( 技 术 方 案 ) ( 包 括 说 明 、 图 纸 文 件 、 电 子 文 件 等 ) 均 以不 记 名 方 式 提 交 , 不 得 使 用 投 标 人 的 图 鉴 、 图 章 , 也 不 得 带 有 投 标 人 的任 何 标 记 或 签 名 。 投 标 单 位 在 报 送 方 案 设 计 文 件 时 , 必 须 将 所 有 资 料 密封 好 , 并 附 带 一 个 不 带 标 记 的 信 封 , 信 封 内 应 附 有 作 品 的 影 印 件 , 同 时注 明 投 标 单 位 的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等 情 况

29、 , 用 于 最 后 识 别9 和 公 布 。 商 务 标 、 技 术 标 ( 技 术 方 案 ) 内 容 较 多 时 , 可 将 技 术 标 ( 技 术方 案 ) 、 商 务 标 文 件 各 自 分 别 包 装 在 二 个 或 二 个 以 上 的 密 封 袋 内 ;2、 商 务 标 所 有 封 袋 封 面 上 都 应 写 明 招 标 人 名 称 和 工 程 名 称 , 并 注 明开 标 时 间 前 不 得 开 封 。3、 商 务 标 所 有 密 封 袋 密 封 口 由 投 标 人 密 封 , 并 在 密 封 袋 的 所 有 骑 缝处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30、 代 表 人 的 印 章 。4、 投 标 文 件 【 技 术 标 ( 技 术 方 案 ) 和 商 务 标 】 不 能 相 互 错 装 密 封 袋 。如 果 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其 投 标 文 件 被 判 无 效 或 拒绝 , 并 退 还 给 投 标 人 。( 十 五 ) 投 标 截 止 期1、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将 投 标文 件 递 交 给 招 标 人 。2、 招 标 人 可 以 按 本 文 件 第 ( 七 ) 条 规 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 酌 情 延

31、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日 期 。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以 前 的 投 标截 止 期 方 面 的 全 部 权 力 责 任 和 义 务 , 将 适 用 于 延 长 后 新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3、 超 过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并 当 场 退 还给 投 标 人 。4、 招 标 人 误 收 了 按 规 定 应 当 拒 收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 在 查 明 情 况后 将 重 新 退 还 投 标 人 , 已 参 加 评 标 的 将 终 止 评 标 资 格 。( 十

32、六 )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1、 投 标 人 可 以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以 后 ,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之 前 , 以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文 件 。2、 投 标 人 的 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 应 按 本 文 件 第 ( 十 二 ) 条 规 定 的 要 求 密 封 标 志 盖 章 和 递 交 ( 密 封 袋 上 应 标 明 “修 改 ”或 “撤 回 ”字 样 )。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否 则 其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并 报 有 关 监 督 部 门 视 同 违 约 处 理 , 给 予 不 良 记 录 并 向社 会 公 布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