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办好*创业服务中心,更好地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能 第二条 *创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是*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服务是: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须的场地、优越的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地孵化培育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权清晰、管理科学、具有很好形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 第四条 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心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申请入孵的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服务; 2、为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