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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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文本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新乡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文 本新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06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文本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体系构建 .4第三章 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与需求预测 .5第四章 新乡市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8第五章 新乡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10第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20附则 .23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文本0第 1 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依据法律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4)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4号)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6)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豫政199744号)7)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规范与标准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4)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5)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6)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257

3、号)9)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10)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6号)1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号)12)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2015年12月)1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14)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文本115)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38号16)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17)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18)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相关规划1)河南省卫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2)新乡市“十三五”发展规划3)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4)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新乡市行政辖区(不含长垣县),包括新乡市中心城区、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封丘县、平原示范区。规划重点区域为新乡市中心城区,约140平方公里。第三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第四条 规划原则1)

5、区域统筹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发生。2)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文本2医疗服务。3)便民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

6、于群众得到服务。4)分级医疗原则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5)医养结合原则将三级甲等优势医疗资源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所,搭建共享优势医疗资源平台;同时将医疗卫生与养老保健结合,致力发展大健康产业。第五条 规划目标到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卫生资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数量日趋适宜,基本达到医疗卫生服务供需平衡,质量效益不断提高,使新乡市的卫生服务和居民健康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把新乡市建成在省内、国内较有影响力的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体育健身为一体的配套完善的城市,打造具有资源和

7、要素配置能力的“健康新乡”。根据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的要求,以构建适应我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机构布局、规模和功能,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实行城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服务网络配置,乡镇三级网络配置。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文本3第 2 章 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体系构建第六条 构建原则1)医疗服务体系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以利于发挥整体功能。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型综合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

8、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以促进急性病院(或院内急性病部)的发展。3)建立健全急救医疗业务体系。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应由急救中心、急救站和医院急诊科(室)组成,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业务网络。4)其它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服务体系与其他机构配合、协调。5)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业务体系。大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

9、药继承和创新。第七条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乡市现状医疗服务体系又分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其中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部分,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两部分。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急救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系统,以及医学院校、康复保健、血液中心、卫生科技教育中心、医疗卫生后勤服务中心等。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文本4第 3 章 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与需求预测第八条 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1)综合医院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规定医疗设施的建

10、设用地,包括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品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根据建设规模的不同,可分为九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表3-1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与用地指标 (平方米/床)建设规模 200300床 400500床 600700床 800900床 1000床面积指标 80 83 86 88 90用地指标 117 115 113 111 1092)中医院根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中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

11、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具体如下表所示:表3-2 中医院建筑面积与用地指标 (平方米/床)建设规模 60床 100床 200床 300床 400床 500床建筑面积(/床)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床位设置根据服务范围和辖区人口合理设置。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

12、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宜设置0.30.6张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文本5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和居民需求,可设一定数量的日间病床和康复病床,但一般不超过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各级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如下表所示:表3-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与床位数指标(平方米/床)服务人口1-3万人(含3万人)3-5万人(含5万人)5-7万人(含7万人)7-10万人(含10万人)建筑面积 1000 1400 1700 20004)镇卫生院配置标准表3-4 镇卫生院建筑面积指标规模名称无床 1-20 床 21-

13、99 床核定方式按院核定(平方米/院)按院核定(平方米/院)按床位核定(平方米/床)建筑面积 200-300 300-1100 55-50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257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编制人数核定:市级65平方米/人核定;县(区)级60平方米/人核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01.2。6)卫生监督所依据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 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2400平方米,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1200平

14、方米。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文本67)急救中心表3-5 急救中心用地面积指标和建筑面积指标建设规模 5 辆及以下10 辆 20 辆 30 辆 40 辆 50 辆 60 辆用地面积 1000 1500 2200 2800 3300 3700 4100建筑面积 400 700 950 1150 1300 1500 18008)妇幼保健院(所)依据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2015年12月),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省按人口的1/15000配备。

15、表3-6 妇幼保健院、所保健业务用房人均用地指标及建筑面积指标表级别人员编制(人)人均用地指标(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幼保健院(所)12080 4959 3638地(市、州、盟)妇幼保健院(所) 6040 5363 3940县(市、区、旗)妇幼保健院(所) 4020 5565 4041第九条 床位数预测1)必须床位数2020年,中心城区床位数总需求为14700张,每千人床位数达到9.5床;全市床位数总需求约为36600床,每千人床位数达到6.65床。2)床位数分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的确定:首先组织专家论证不同级别医院就诊的各专科病种,然后由各专科病种床位数分别

16、计算出各级医院床位数,承担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一级医疗机构原则上可不设床位。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文本7第 4 章 新乡市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第十条 布局结构根据新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空间发展结构,结合市域医疗卫生设施的发展目标,提出市域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构想为:“一主、三副、五组团、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1)一主由新乡市中心城区和新乡新区部分功能区的医疗卫生设施资源构成区域性的医疗服务中心,以服务新乡市市区和新乡规划区内的居民为主,同时兼有区域服务中心的职能。2)三副平原示范区、辉县市、封丘县城。以本区域为主,兼有为中心城区分流作用。3)五组团原阳、新乡县、卫辉、延津、获嘉等五个县城,以县城中心城区为核心,形成服务县域居民的医疗中心。4)多点根据新乡市市域内的重点镇的医疗卫生资源组成的医疗服务集中点。这些医疗服务集中点以服务所在镇的居民为主,兼有为周边乡镇居民服务的职能。第十一条 县区建设规划1)医疗服务设施卫辉市:扩建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将妇幼保健院搬迁至新区,按照二级医院的标准和规模建造一个现代化综合医院;在新区增设卫辉市急救中心一处。平原示范区:平原示范区核心区设置3座城市级医疗用地,疗养院1处,区级医疗机构3处,居住区按居住区设计规范设置医疗机构。新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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