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共建公约第一条 为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密切军地关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新时期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经协商:武警梅州市支队与梅州市福利院建立军民共建关系,特制订本公约。第二条 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共建单位官兵和员工做好双拥工作的自觉性,激发参与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政治热情。结合“八一”和元旦、春节期间,每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以上的双拥和国防知识教育活动,营造双拥气氛。第三条 密切联系,加强合作,认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共建双方单位领导应坚持每季度互访一次,定期交流共建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军民联欢等活动,增进军民情谊,加强军地间的相互支持与合作。第四条 共建双方应根据各自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方做好中心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在开展共建活动中,互不影响和干扰对方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第五条 地方要全力帮助部队解决在战备、演习、训练、执勤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大力开展科技、智力和知识拥军活动,为部队科技兴训创造条件。坚持每年协助部队组织官兵开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