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进县(区)评价标准(试行)1.区县政府公开承诺开展试点,将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预算。2、建立健康促进县(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多部门的工作网络和工作人员队伍,建立健康促进专业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作用,促进卫生计生工作在健康促进领域的整合融合。3、制定当地健康促进县(区)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4、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梳理并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5、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全面开展健康社区和健康家庭建设,鼓励辖区居民广泛参与。6、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7、整体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中国行”等各项专项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业开展健康素养推广活动,扩大项目覆盖面。8、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播放健康视屏、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