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人口计生委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 称 内 容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审批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09 号公布,2004 年 12 月 10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5 号)审批条件 具备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审批程序1、由申请单位填写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 表,提交 规定提供的相关材料;2、发证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进行审查, 签署审查意 见;3、对材料审查
2、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组织 3-9 名专家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颁布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4、发证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服务需求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 执业及批准执业项目的决定,对准予执业单 位进行注册登记, 颁发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副本,并在 许可 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对不准予执业的,将评审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 请单位。审批时限发证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
3、 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 执业许可证明文件;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 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 设计平面图;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 设置情况;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 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 职履历证明复印件;6、设备清单;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8、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项目是否收费(依据标准)否办理机构 云南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办理机构基本信息 负责人:丁明 联系人:杨自清 联系电话:0871-7195320投诉监督电话 0871-7195365云南省
4、人口计生委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 称 内 容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审批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6 号)审批条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审批程序1、申请人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 请 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申请人所在 单位审查、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口政策与 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操作技能考核;3、发证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
5、 进行审查, 签署审查意见;4、发证部门在收到所规定的全部 资料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审批时限发证部门在收到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 证申请表;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 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3、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4、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等资格证明文件;5、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项目是否收费(依据标准)是(收费依据:云计生委科字1991第 183 号;收费标准:10 元)办理机构 云南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办理机构基本信息 负责 人:丁明 联系人:杨自清 联系电话:0871-7195320投诉监督电话 0871-719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