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2.审查类型:承诺件3.受理机构:崇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6 号窗口5.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7.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8.窗口电话:823132129.投诉电话:8231320210.办公地址及时间:崇州市世纪大道 1000 号;工作日:9:00-17:0011.网上预审:是12.网上审批:否 二、法定依据1. 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2.四川省省政府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
2、014 80 号)。三、办理程序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崇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局窗口提出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料。2.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时限内予以核准。四、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原件 4 份;申请附件(1)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已填写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申请书一份;(2)项目业主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后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公
3、章,并查验原件;(3) 项目业主向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提出的作业申请一份,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施工的概述;施工作业所涉及的电力设施名称或保护区范围;全部列举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施工作业内容;拟采取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4)项目业主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安全作业协议,协议须加盖双方公章,原件一份;(5)项目业主开具的介绍信、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及 2 份复印件,并将材料按顺序用 A4 纸装 订成册(附目录),加盖公章。五、使用范围暂无。六、申请条件此事项无前置条件。七、注意事项只受理崇州市内企业申请。八、数量限制无九、审批结果十、事项类型 其他11、编码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复杂事项仅跑一次十三、省市县联审否十四、服务分类十五、本利层级及审查类型本级办结/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