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流程和规定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一般流程1、 咨询了解情况; 2、 拟办药店从业人员报名考取上岗培训合格证; 3、 申请材料准备; 4、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5、当地食药监管局对材料格式与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5日内发补正材料通知书;6、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现场核查; 7、 符合筹建条件的,公示7日,无特殊情况的,发同意筹建通知书;不同意筹建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8、 验收材料准备齐全的,申办人提出筹建验收申请; 9、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县城药店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验收(或由市局委托县局验收),乡镇、村级药店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现场验收;10、 验收合格的,到市局领取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营业;12、 营业后30日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