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农业科学研究院院后勤保障服务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后勤服务管理,提高后勤保障能力,更好地为我院科研工作和职工服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水电使用管理第1条 水电管理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每天水电安全运行记录。第2条 水电故障维修实行限时办结制,小故障 8 小时内办理完毕,大故障 24 小时内办理完毕。第3条 院内水电价格在供电局电价、自来水公司水价的基础上分摊损耗确定,由后勤管理处提出水电价格方案报院办公会通过后执行。当年按上一年度损耗平均值计。第4条 水电费按用量计算收取。各用户收到水电收费通知单后需按时缴费,超时不缴费的按有关规定处置。第5条 单位、用户如需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的(10 千瓦以上),须书面报告院后勤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接电。第6条 单位、用户应节约用水用电,新装电器设备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夏季使用空调应将温度控制在 26以上,院内住宅区严禁使用大功率直热式电热水器。第7条 建筑、公司等用户用水用电,需按规定安装计量表,并按月用水用电最大用量的 1 倍缴纳水电使用保证金,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