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全县种子产业和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张掖市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涉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马铃薯、油菜、胡麻等。第三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县种子管理局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农业、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相互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第四条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 种子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