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四师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准确、公开、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公平合理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教师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教师的工作和操行情况,实现考核工作制度化,使考核结果将成为教师聘用、评优、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100分)第三条 授课工作量(30分)计算方法如下:计算公式:(所带课的实际课时+跨课头课时)师规定的应带课时30=得分说明:1.师规定的应带课时执行农四师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师教字20032号,跨课头课时计算见附件,教师工作量不够者由学校分配其等量的其它工作,学校交给其它工作不愿接受者,扣除相应课时。2.学校在分配教师工作时应满足其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在开学一周后在校内公布)。3.学校排课应尽可能减少教师跨课头。4.工作量最高得分为30分。第四条 出勤(20分)1.病假:每天扣0.1分。2.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