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创新型人才激励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的要求,抢抓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天津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机遇,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港口、企业两个升级版,加快建设高水平世界一流大港和世界一流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实施本办法,有效激发创新型人才潜能和企业发展活力,聚集集团发展所需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使创新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创新发展、基业长青的生动局面。第三条 加强集团党委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集团上下齐抓共管,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第四条 坚持党管人才、突出价值、平等公开、不拘一格原则,全面加强对创新型人才的激励。第五条 将价值作为人才激励的标准,用市场认可度评判创新型人才,以业绩效益验证创新型人才,紧密围绕发展重点难点实施人才激励,突出对商业模式创新、盈利模式创新、科技创新、成本管理创新、传统产业再创新中涌现出的创新型人才进行激励。第六条 成立创新评审委员会和创新型人才管理部门。评审委员会由集团领导、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