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姜振波等66人发起,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社定名为 ,成员出资总额163.5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姜振波。本社住所:密山市太平乡核心村,邮政编码:158302。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