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 “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 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和国家“十三五”有关 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 指南。一、调查范围(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 展过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地 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 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 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 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 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成果;(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 地上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