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农村公路灾害预防应急预案一、农村公路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二)编制目的有效处置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县乡公路水毁事故、地质灾害、中断交通、危及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三)编制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毁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公路水毁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县乡公路水毁地质灾害,桥梁事故造成的公路交通中断,按照行政区划管辖范围,为确保公路畅通,由公路管理所,先期组织应急处置。4、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水毁、地质灾害易发区、桥梁或凝冻路面地段、危险地带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公路灾害防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