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农村信用社员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强化考勤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和省联社有关规定,结合我联社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联社)。第二章 假别和待遇员工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无论休何种假别,都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休假。第三条 病假(一)员工因病需要治疗休养三天(含三天)以内的,应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休假。超过三天的,应持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请假(特殊情况可以后补办)。(二)病假期间的待遇员工因病请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指工资表中的岗位工资及工龄、学历或职称津贴,下同)照发;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标准工资(指工资表中的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标准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按标准工资的80%计发。(三)病假超过三个月后痊愈要求恢复工作,经医疗保险定点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