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师范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工作流程图审批流程二由计财处上报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审批同意;计财处通知出访人员赴浙江省财政厅领取经费预算审核表(一式二份),并上交一份至国际处(港澳台办)报批用;国际处领取介绍信和个人资料登记卡,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金华市外办(杭州地区教职工前往浙江省外侨办)进行生物信息采集(注:已经持有因公护照及赴港澳台人员无需采集);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前表格(http:/ 下载),邀请函及其翻译件、行程等材料附后;经申请人所在学院、单位(部门)签字盖章同意;联 系 ( 分 管 ) 校 领 导 签 字 同 意 ;材料送人事处审批同意
2、;材料送组织部审批备案;材料送国际处(港澳台)审批同意;材料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同意;国际处(港澳台办)对出访团组进行公示,并汇总经费预算审核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知出访人员办理证照及签证(签注)手续,并进行行前教育;回境后 5 个工作日内上交如下材料并进行公示:1、护照(通行证);2、浙江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后填写表格(http:/ 下载)纸质稿(含团组负责人手写签字)和电子稿( 发送至 ) 。审批流程一出国(境)执行任务,并进行动态管理;材料送纪委审批同意;普 通人 员团 组中 层干 部团 组科学研究院审批同意;咨询计财处填写: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和经费明细表(计
3、财处网站下载)(出访 91 天及以上团组,不需走该审批流程);备注: 一、为加快审批手续,审批流程一和审批流程二可以同时进行;二、90 天(含)以内出访团组必须在取得浙江省财政厅批文后,方能上报浙江省外侨办或台办。一、职责范围:国际处(港澳台办)负责归口管理本校教职工所有因公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和咨询。除探亲和旅游外,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出国(境)的,无论是否用学校经费报销,无论出访时间长短,一律按因公出访的程序报批,持因公护照出访(注:出访团组涉及财务报销,更需注意因公审批程序和报销要求,特殊团组需报请省外办)。二、办事时限:校内审批阶段我处约为 2 至 5 个工作日。为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护照及签证(注)手续,请尽量提前办理,如赴台湾、美国等国家(地区)需提前三个月,其他国家(地区)需提前两个月以上办理。三、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外事管理科联系人:马老师 章老师,电话:0579-82282380 刘老师,电话: 82283890传真:0579-82280337浙江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8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