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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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制度,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程序。一、党组织设置(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 100 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 10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 5 至 9 名组成。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单位,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中

2、共 开 封 市 委 市 直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文 件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受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 5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 5 至 7 人组成。(三)党的支部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 7 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

3、部委员会,党员不足 7 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都委员会委员由 3 至 5 名组成。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有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部门直属单位和职工较多的,可增设1 名副书记,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副职配备。二、党组织任期(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二)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2 至 3 年。(三)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

4、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2 年或者 3 年。(四)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须事先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延长换届时间不得超过 1 年。长期延期换届,党组(党委)负有主要责任。1、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党的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党组织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党的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2、延期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党的委员会多数委员被派遣外出工作的;党组织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不宜立即改选;发生自然灾害的;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

5、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党的委员会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组织不纯、派性严重;党的委员会主要干部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需首先进行整顿,安排适当时候换届选举; 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五)党的基层组织人员不到 500 名,比较集中的,应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人数超过 500 名或虽不足 500 名但驻地分散,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出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六)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补选。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可报请上级

6、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如缺额的是书记、副书记,可报经市直机关工委或上级机关党委同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补选;书记、副书记如从委员会委员以外选任,则应先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为委员会委员后,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三、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一)选举前的筹备阶段1、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 4 个月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如召开选举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及推荐的方式提名、党员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选举办法等,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2、推荐候选人预备人

7、选。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委员候选 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例如应选委员 5 名,则候选人应为 6 名;应选委员 7 名,则候选人应为 9 名,以此类推差额不能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不能随意加以变通。委员候选人除按有关规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年龄到退休至少要干满一届,党龄不得低于 3 年。为了确保在党员大会上能够选举成功,候选人初步人选须经多数党员充分酝酿讨论,符合多数党员的意愿。部门党组(党委)对候选人的人选可提出建议,但必须广泛征求党员意见,不能硬性指定。本届委员会成员不能成为当然的候选人,必须经过民主推选的过程,被多数党员提名,才能被列为

8、候选人。推选候选人要注意分布的均衡性。既要考虑到行政领导的比例,又要顾及到部门和党员构成分布情况,从有利于发挥作用的角度来确定。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果党员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人数过多,而且经过反复讨论,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数额时,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实行差额预选的,费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3、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要组织推选代表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要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4、起草会议文件。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前应起草的会议文件有换届选举的请示、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议程、主持词、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介绍、监票人名单(草案)计票人名单等,并准备好选票、选票收发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等。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应到会党员人数、会议时间、任务和主要议题、下届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数额及差额比例;委员、正副书记预备人选名单酝酿、产生和构成情况;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等。 (格式附后)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届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或党员代

10、表大会审议前,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要先讨论通过。印制选票,准备票箱。选票和投票箱应在选举前准备好。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或代章。选票一般准备两套,以备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二次选举的情况。 (选票式样附后)5、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党委或总支、支部对筹备工作审议后,应由党组织负责同志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同时呈报书面报告。市直工委直属党组织,直接向市直工委请示;市直机关基层党委(总支)所属的党支部,由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6、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对副

11、书记、专职副书记进行考察。7、布置会场。设主席台,前方正中可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悬挂“中国共产党委 员会选举大会”会标。要预先 设置好安放票箱的位置,规划好投票时行走的路线和顺序。做好安放主席台就座人员名签、调式音响设备(试听国歌、 国际歌等有关歌曲)、设置记票板等工作。8、做好召开选举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预想好会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二次投票等)的处理预案。向参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包括上级党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列席人员),以确保参加选举大会的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符合选举规定。(二)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阶段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 行 选举时 ,有选举权 的

12、到会人数超 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例如: 应到会有选举权 的党员人数为 100 人,实到会必须达到 81 人(含 81 人)以上才能召开会议,否则会议无效,应改期进行。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愿出国半年以上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1、会

13、议由上届委员会书记或委员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会议。2、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会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实到会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确认实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开会。3、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唱)国歌。4、上届委员会书记做大会工作报告,组织到会党员讨论审议,听取党员意见。5、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中共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批复6、通过大会选举办法。7、通过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行政职务、工作成绩

14、和主要优缺点),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8、通过大会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监票人由党员推荐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指定。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可用举手或鼓掌的方式通过,至少各一名)。9、再次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说明应到会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成、实到会党员成党员代表人数,在确定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10、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并加封落锁,领取选果。11、计票人或工作人员分发选票。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实发选票数。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检查确认发出

15、的选票数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相符后,向大会宣布分发选票情况和填写选票注意事项。12、选举人填写选票。选举人按照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选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费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13、进行投票。投票顺序为: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随后主席台就座的党员或党员代表投票,其他党员或党员代表依座次投票。14、计、监票人当场开箱清点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16、;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15、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做出记录并签名、存档。16、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宣布名单时请新当选的同志同到会党员见面;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监票人签字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人得票情况,并宣布当选人名单。17、市直机关工委或上级机关党委领导同志讲话。18、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同志讲话。19、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三)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任务是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书记、副书记必须由新当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不能用分工代替。(四)会后工作阶段1、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中共x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格式附后)。2、上级党组织经审核后,下发关于中共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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