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与对策 (作者单位: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 张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做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既有利于规范金融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也有利于培养客户对金融机构的忠诚度。2012年11月20日,银监会成立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专司制定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战略、政策法规,推动协调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及运行机制,组织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置不当行为等职能。农村信用社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员,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当前工作的一大课题。目前,在农村金融市场,受体制、机制以及金融法律不健全等因素影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果不甚理想,亟待通过完善金融法律、理顺管理体制以及整合多方力量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 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例如, 为购买耐用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