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农村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三条 境内涉及农村道路交通活动的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村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第二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第六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实施。派出所、农机站、安监站等部门要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委托执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 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