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发201126号王家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农业 三资管理 办法 通知 抄报:县纪委。 抄送:县农业局、财政局。 (存印30份) 王家庄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第三条 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对其所有的“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平调、挪用、哄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