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乡*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为加强*乡*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供水工程设施保护制度(1) 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他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2) 供水工程的沉沙过滤池、蓄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养场,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等。(3) 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4) 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5) 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二、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和管理制度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式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安装水表,实行供水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