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枫林园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第二条 本社名称: 信阳市浉河区枫林园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胡湾村36号第三条 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三章 业务范围第四条 本社业务范围: 农作物、林木、花卉苗木、中药材(国家禁止的除外)种植,水产养殖,农业休闲观光活动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五条 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