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管理制度1、本制度所称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是指在本村区域为解决农村人畜饮用水建设工程。2、凡在本村区域内饮用此水源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3、饮用水供水水价的确定为每吨贰角,水费的收入和农民可承受的程度,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来确定。4、饮用水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5、饮用水工程是水费收入应用于工程的更新、维修、运行和管理。6、饮用水工程的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收费标准和供应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饮用水工程单位按约定加收滞纳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水费和滞纳金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采取停水措施。7、明确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肌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利于饮用水卫生的患者都不得被列入管理人员的选定。8、饮用水工程确定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水质进行检测、水压监测、工程养护和维修等,保障饮用水的良性运营。9、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管理人员需每月一次对饮水设施进行清理和消毒,并做好相关的清洗、消毒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