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二、区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或克扣。四、企业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精品资料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六、企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七、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