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申请书致诏安县政府 暨县领导:自2014年6月6日开始,本施工班组承接位于金都工业园区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部分施工任务,该项目的承包人为 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由胡建生作为负责人。截至目前,由本施工班组施工且竣工的有2号楼、4号楼、围墙及零星工程,该项目的 1号楼、3号楼 工程也正在由本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然而,2015年 11 月 8日, 建安建筑 公司及 胡建生 无故要求本施工班组终止施工,并强行(如强行掐断施工班组的生活用电)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对此,本施工班组认为 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 胡建生 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包括本施工班组在内的参与过本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首先,对于由本施工班组施工完成的工程, 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 仅支付了 70(大写:柒拾)万元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工程款 50(大写:伍拾)万元(初步估计数额)。其次,由于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工程余款,导致本施工班组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这严重侵犯了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