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排查制度一、目的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在建、停建项目部的建筑工程。三、实施方法1、准则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劳动合同的签订在使用农用工时,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3、 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严格按照公司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个人协议或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