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四条 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第五条 支付细则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