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社会福利相对于西欧国家来说,北欧国家在社会福利方面起步较晚,这主要因为其经济发展落后,工业化晚于欧洲其他国家。冰岛在北欧国家中又是发展最晚的。但是冰岛以及北欧各国却后来居上,目前已经成为全世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最为完善、福利水平最高的国家。从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初始年代(18831909年)是欧洲社会保障立法的起步阶段。继德国首倡劳工保险立法之后,一批欧洲国家以及少数美洲和大洋洲国家开始为社会保障立法。冰岛于1903年创立了由国家担保的工伤保险基金,于1909年制定了工伤保险法,但是直到1936年才在当时社会民主党的努力和工会的压力之下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立法。依据这些法律,冰岛有大约一半人口开始享受由国家组织的医疗卫生计划,同时为普遍的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残疾人补贴、产妇补贴、遗孀补贴、失业金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项目奠定了基础,对城市居民还提供住房补贴和低收入困难补贴。但由于冰岛于1944年才正式独立,因此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其他北欧国家不同步。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冰岛努力向其他北欧国家学习,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迅速发展,包括医疗卫生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