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2、党组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5、项目引进、工程招投标、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8、其它重大问题。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党组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党组书记决定是否上会。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到领导班子成员。4、充分讨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