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 为了正确计算冶金建设工程投资中的设备购置费和建安工程费,便于工程造价管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冶金建设工程特点,对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凡属冶金建设工程中用于采矿、选矿、烧结、焦化、耐火材料、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特种加工制品生产的工艺设备和用于辅助生产如物料储运、设备修理、材料检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计算机自动控制和电讯的各种机、电气设备,槽罐容器,不论是标准的或非准的单件的或成套的,现场制造、工厂定制或市场采购,以及是否需要安装,统称设备,由设计部门在设计文件中开列设备清单,计算设备购置费。但大型的就地修建的工业炉窑和储柜,气罐,如高炉、焦炉、煤气柜等仍按冶金建设习惯视作建筑工程处理。 设备购置费应按完整的设备计算,包括设备本体上应有的管、线、仪表零件和本体的平台,梯子、栏杆、防护罩等等设施。设备不完整或有缺陷而进行的修、配、改,不论由谁施工,其费用均由设备购置费开支。安装设备的地脚螺栓,固定件和设备本体需灌注的油脂、化学药品、填充料,不论是否随机带来,由谁供应、灌注,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