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人力管理制度中考勤的请示集团领导:近期根据公司、公司的反馈在日常人事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员工因私事请事假时间较长的情况,而目前集团公司下发的考勤制度、关于修订人力资源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通知及劳动合同中均未对员工请事假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对员工事假的管控上就缺少一定制度依据。劳动法对事假并无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对请事假的事项进行约定,或以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事假进行明确规定。针对上述情况,为加强员工管理,同时规避企业用工风险,经请示刘晶副总同意,建材公司提出建议修订考勤制度中关于事假的条款,增加事假时限规定内容。 正好集团公司正修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同时集团公司也有类似的现象,借此对出勤、休假和加班部分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年假和事假等方面的条款,也便于集团和各公司进行参考。 修改后的考勤制度附后,请领导批示!人力部2013年3月14日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考勤管理、休假管理等,保护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