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证件种类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二、报备对象1、领导班子成员。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3、重要岗位负责人。三、管理原则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四、管理的部门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五、证件上交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