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江集团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出差管理工作,本着高效、务实、节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务需要出差的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各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 出差核准权限:(一)科长及以下办事人员五日以内出差(包括五日)由部门经理核准或委派。五日以上报送分管副总审核。(二)部门正副经理出差由分管副总核准或委派,特殊情况应经董事长核准。(三)公司副总级领导出差由总裁或董事长核准。第四条 出差期限由派遣领导视工作需要予以核定。第五条 出差旅费分为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三大类。第二章 往返交通费第六条 往返交通费控制标准如下:1、出差交通工具标准(1)董事局主席、董事长可选择普列软卧、动车/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商务舱。(2)其他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可选择普列软卧、动车/高铁一等座、轮船一等舱、飞机经济舱。(3)其他员工可选择普列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二等舱。2、公出时间尽量避开旅行高峰期,公出行程确定后,尽量提前预定机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