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1. 目的确保公司职员能以安全、更有效、成本更低的方式,完成公务出差以及相关活动,从而更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目标;作为政策依据,在有关费用符合本规则的情况下,职员可以据此就合理合法的差旅费予以报销。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与东莞市岱卡捷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员及派遣人员。3. 定义本规则使用的各专门用语,定义如下:a) 在勤地:指个人工作所在市;b) 国内出差:在勤地范围以外、本国以内的工作外出;c) 国外出差:因公务出差至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d) 差旅费:指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日补贴,以及其他与出差工作相关的费用。i. 交通费:指异地转移交通费(含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交通费)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ii. 住宿费:指出差职员住宿发生的费用iii. 日补贴:指出差期间依据一定标准发生的餐费、食品饮料费或其它杂费等。e) 最短线路:是指出发、经过、返抵时的最短线路,不必要的绕道或因私延误,不予认可为最短路线。第二章 职责及申请流程4.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