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祥细说明原因。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管理台帐,祥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 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祥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