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费报销规定一、为了便于工作,有效节约交通费用,特制订本规定。二、高管(含)以上人员不得报销出租车费,高管(含)以下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报销出租车费。三、公司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的报销与支出,杜绝浪费。员工因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报销出租车费:1、因公携带贵重、大件物品或现金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2、迎送客人(有客人同行的);3、任务紧迫,不乘出租车难以完成任务的;4、 夜间加班,无其他交通工具或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仅限女员工);5、其它紧急公务。四、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公出一律乘坐公交车,公交卡由行政部统一办理。五、目前各部门报销额度暂定为:招商、企划部:400元/月;财务部:200元/月;人事行政部100元/月,工程部:50元/月;物管部:50元/月;公交卡:100元/月。六、员工报销出租车费,应提供有效出租车票并在后面注明报销人姓名、乘车起始地、事由、具体日期,本人签字,分管业务副总签字审批。七、出租车费按月报销,每月25日前各部门汇总到行政部(25日后发生的划归到次月报销),由行政部统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