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协议编号:珠物招18104)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二 一八年三月2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代表根据我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 友好协商,就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的采购代理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 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2.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 协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齐心协力,努力做好本项目的招
2、标工作。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壹仟肆佰壹拾肆元壹角玖分(¥1,131,414.19)。5. 项目负责人:李明 联系方式:3361205二、双方的职责1.甲方的职责1.1 甲方应具有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1.2 按照本项目进度的要求,和乙方协商,提出具体的采购任务计划。1.3 负责将有关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提交给乙方。1.4 负责及时提供采购代理所需要的其它资料。1.5 负责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1.6 审 核确认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等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实质性工作内容。1.7 协助乙方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有关问题
3、。1.8 监督评审现场的工作纪律。1.9 办理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宜。2. 乙方的职责2.1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2.2 负责编写、印刷和发售采购文件。2.3 负责联系并发布采购公告。2.4 负责答复供应商就采购文件所提出的问题;需要时,负责向所有供应商发送标书修改通知。2.5 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会议;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单位前来进行投标文件的当面澄清。2.6 需要时,负责通知投标单位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7 负责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2.8 对 甲方及招投标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透
4、露或发布给无关人员或利益相关人员。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和支付1. 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低于3000 元按 3000 元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中 标金额 收 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万元)100 以下 1.5% 0100-500 1.10% 0.4042. 乙方负责评委评标费以及编制印刷标书等费用。四、其他1. 甲方应认真细致全面考虑招标要求并向乙方提供书面材料。乙方编制采购文件及其相关修改文件或澄清文件,应准确、细致、全面,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发布。2.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委托协议所规定的职责,对执行本委托协议中所发生的问题,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由于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本委托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违约方须承担责任。3. 对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5.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