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18 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追求和理想抱负水平,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精神,培养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第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测评程序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
2、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所有加减分项有效时间段皆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第五条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长、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 5人左右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院。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第三章 测评细则第七条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第八条 德育模块德育分 = 导师评分+任职分+奖惩分+文明寝室分1导师
3、评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结合实际评分,满分为 5 分。2任职分=职务分+考核加减分干部等级 具体岗位职务分考核加减分一类 校研究生会主席 5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分会主席、院研究生党建工作中心主任、年级工作部部长;4三类校研会校区副主席、院研分会副主席、班长、院研究生党建工作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年级工作部副部长;3四类 校研究生会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院研分会 2考核为A 加2分,B 加1分,C 不加分。考核为 D的任职分计0分。部长、研究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楼长、党支部干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纪检委员) ;五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分会副部长、研究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层长、党建联系人;
4、1六类 校研究生会成员、院研分会成员、寝室长。 0.5注:(1)如有两个及以上任职,职务分不累加,取最高值;考核分取最高工作考核分和第二高的考核分的 1/2 累加,(即:A+B+C/2,其中,A 代表最高职务分,B 代表最高考核分,C 代表次高考核分)。任职半年不足一年得分按 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2)考核等级中,A 等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中总人数的 30%,C 和 D 不少于20%;党建工作中心、年级工作部单独考评。3奖惩分奖励 处分特等功 5 留校查看 -5一等功 4 记过 -4二等功 3 严重警告 -3三等功 2 警告 -2校、院级通报表扬 0.5 校、院级通报批评 -0.5
5、校十佳(团干、团员、志愿者) 、省级及以上荣誉 3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团干、团员、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其他市级荣誉2校优秀志愿者,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院优秀团干、团员,院优秀党员、校级社会实践先进团队成员、校优秀寝室成员、校级优秀党(团)支部成员1院级社会实践先进团队成员、院优秀寝室成员、院级优秀党(团)支部成员0.5注:(1)荣誉加分不包括上一学年因奖学金评定产生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加分,仅包括学术科研、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好人好事嘉奖等方面。(2)各项奖励与处分以学院存档为准。(3)校、院级通报表扬一学年累计最高分为 1.5 分,通报批评学年内累减。(4)同类别称号取最高值,不同
6、类别称号分值可以累加。4. 文明寝室分寝室卫生检查平均分90以上 80-89 70-79 60-69 60以下分值 2 1.5 1 0 -1.0注:寝室卫生等级由综合测评学年各次寝室卫生检查结果按分值决定。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后勤楼管平时卫生检查结果,优秀计 90 分,良好计 75 分,合格计 60 分,不合格计 0 分;学校、学院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的检查结果按照实际分值计分(四舍五入至个位) ,学年统计以上分值并计算平均分。(2)经过学院备案的校外住宿学生,文明寝室分计 0 分。第九条 智育模块一年级硕、博士生:智育分 = 导师评分(满分 10 分)+ 平均绩点10 + 专利、软件著作权
7、加分+科研活动加分+科技获奖加分+发表作品加分+社会实践分+减分情况二年级以上硕、博士生:智育分 = 基本分(20 分)+ 导师评分(满分 20 分)+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科研活动加分+科技获奖加分+发表作品加分+社会实践分+减分情况1平均绩点(1)课程成绩绩点换算百分制成绩 90 -100 分 80 -89分70 -79分60 -69分60 分以下绩 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0五分制成绩 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P)不及格(F)绩 点 4.5 3.5 2.5 1.5 0.0(2)平均绩点计算公式(学位课学分绩点0.7+非学位课学分
8、绩点0.3)平均绩点= 学位课学分0.7+ 非学位课学分0.32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1)研究生获得国家专利(受理)加分明细表发明专利授权(受理)分类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其他完成人加分 6(2) 3(1) 1(0)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受理)分类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其他完成人加分 3(1) 2(0.5) 1(0)(2)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加 3 分,集体获得著作权每个成员得分按 50%计算。(3)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4)本评定办法所指各类专利、软著加分须与专业相符、与学院科研现状相符。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工业大学”。证明材
9、料包含申请人姓名方为有效。(5)经学院认定的第一导师、第二导师不计入排名,其他教师和学生计入排名。3科研立项加分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等级 项目排名 国家 省级市(厅)级校级 院级负责人 20 10 3 1 0.5第二 15第三 10 5 1.5 0.5 0学生主持项目第四、五 5 3 0第二 10 3 1第三 5 2 0.5参与学院教师项目第四至九 3 1 00 0注:(1)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同一种类科研立项多个,上限为 2 项加分(如:多个不同项目的运河杯立项,上限 2 个项目加分)。(2)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 50%。(3)学生参与教
10、师项目,每年最多统计 1 个立项项目和 1 个结题项目,以社科院、科研院或其他机构证明为准。(4)上述情况均以课题立项书(申报书)或结题表出现的名字排序为准。4科技获奖加分奖项国际、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 院级特等奖 20 10 5 4一等奖 15 8 4 3 2二等奖 10 6 3 2 1三等奖 6 4 2 1 0.5优胜奖 2 0 0 0 0注:(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运河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运河杯创业计划大赛按照上表计分。其他竞赛项目获奖经学院认定,最高按照 50%给予加分。(2)团队获奖的,负责人加满分,其余加 50%。获奖团队成员
11、加分以比赛限定人数为准。(3)同一奖学金评比年度内,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分;同一类科技竞赛不同项目获奖,最多加 2 项分数。(4)相关赛事在设一、二、三等奖外又设单项奖的按三等奖计。(5)英语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竞赛,按照科技获奖规则降级加分(如:国家级比赛等同于表格中省级比赛加分)。(6)所有比赛获奖证书均须有参赛者姓名或证明参赛者信息,无法证明参赛者信息的不予承认。5发表作品加分SCI/SSCI(A、B 档) 20SCI/SSCI(除 A、B 档)权威期刊 15A 类期刊 10论文B 类期刊 3论文、出版物第一作者须署名为浙江工业大学。第一作者(主编)系数1,第二作者(副其他公开
12、刊物 1.5CSSCI 5EI 期刊 8EI 会议 4ISTP 会议 4著作 15出版物编著 10主编)系数0.5,第三作者(参编)系数0.25(导师不记入排名) 。注:(1)论文认定标准为见刊、或录用通知、或校图书馆论文鉴定机构认定承认,方为有效。(2)论文有效时间期限为上一年度 9 月 1 日至评比当年 8 月 31 日,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不能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若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第二学年被 SCI、EI 检索,可加差额分。(3)论文认定标准为图书馆 2014 年版期刊目录。(4)B 类以下期刊论文最多一篇计入发表著作加分。(4)经学院
13、认定的第一导师、第二导师不计入排名,其他教师和学生计入排名。(5)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工业大学” 。6. 社会实践分参加由学校、研工部、学院推荐在政府机关、企业挂职者,或担任学校兼职辅导员、助理辅导员,考核合格按 1 分/学期给予加分(每期挂职时间要求两个月以上)。参加学院学术锻炼,且考核合格加 0.5 分。一学期内社会实习(挂职属于实习)最多记一次,社会实践最多记一次。7减分情况(1)课程不及格减 1 分/门,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2)研究生参加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立项,立项成功未按期结题者,团队每一位成员均予以减分,1 分/项。若有多个立项未按期结题,累计减分。第十条 文体模块1校园文化、
14、体育活动(竞赛)获奖奖项 国际、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特等奖 8 5 3一等奖 6 4 2 1二等奖 5 3 1三等奖 4 2 0.5 0.5注:同一文体项目取最高值,竞赛奖名次和等级转换见下表:所取名次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比赛取前三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比赛取前六 第 1 名 第 2、3 名 第 4、5、6 名比赛取前八 第 1 名 第 2、3、4 名 第 5 至 8 名比赛取前十 第 1 名 第 2、3、4 名 第 5 至 10 名注: (1)团队在文化比赛中获奖:负责人加满分,其余加 50%,团队成员加分以比赛限定人数为准。团队在体育比赛中获奖:按照实际参赛人数
15、进行加分,负责人(队长)加满分,其余加 50%,替补未上场者 25%(队长签字认定为准)。(2)同一奖学金评比年度内,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分;同一类竞赛不同项目获奖,最多加 2 项分数。2学院各类活动参与度(1)学院要求每人必须参加的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到者或未请假不到者每人每次扣除 0.3 分。(2)学院重大活动,积极主动参与者,每人每次加 0.3 分,上限 1.5 分。3. 减分情况无故缺席各类竞赛,造成不良后果减 1 分/次。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15 年修订版)同时废止。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负责解释。